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AF060715、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侧AT080722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广州市广州大道中AD016619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3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等程序,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5〕295号),自批准之日(2025年12月2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AF060715、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等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2-《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AF060715、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通告附图
3-《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侧AT080722 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通告附图
4-《广州市广州大道中AD016619 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通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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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