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拟申请办理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123号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公示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2日止)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07室(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东山湖公示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