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因撤回登记、重复缴费、多缴费、错缴费等,需退回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费用的,票据记载的交款人可申请办理退费。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登记业务申请时已提交的免予提交,但申请退费时身份证明已变更或失效的仍须提交)
3.缴费凭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纸质票据第一联、第二联(原件1份,仅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无需提供)
4.银行账户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签名确认的个人收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2)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记载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如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还需提供账户人签名确认的收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申请人与票据记载的交款人不一致的:提交申请人与票据记载的交款人盖章或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收款人、收款账户,原件1份)
6.属于减免政策范围申请退费的:符合减免条件的文件或减免批文(复印件1份,批文需提供原件核验)
7.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土地出让金评估答复书或房改房上市缴款表、收款银行行号
二、办理机构
申请人向原不动产登记案件审核机构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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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2.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3.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4.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