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3号411房以孙萍、肖非、肖南名义申领了0120264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3预登01450885。
2026年01月13日,我局依据(2025)粤0106执115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3预登01450885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0120264173《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0120264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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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