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荔湾区悦澜二街2号702房房屋的06202456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莫国雄
声明人:莫国雄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