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俊杰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2466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俊杰
代理人:蔡万华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