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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4号5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00:00:00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00806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黄鹤程的法定继承人陈韶声、黄洪承诺被继承人黄鹤程的父母先于黄鹤程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黄鹤程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黄鹤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4号503房

穗房地证字第155224号

陈韶声、黄洪

  公告期:2026年1月15日至2月1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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