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娱乐城

首页 > 美高梅娱乐城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建筑许可 > 互动交流 > 一问一答
哪些区域需要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36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答:我市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特定区域以及市以上政府部门明确需开展评估的区域,在新编制或修编控规时,应同步立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已批准或此前已启动编制控规的区域,单独立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已全部建成,无新建或改、扩建需求的区域,无需开展)。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
IM体育试玩 金沙娱乐城 美高梅博彩 威尼斯人网上赌场 澳门新葡京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