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娱乐城

首页 > 美高梅娱乐城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建筑许可 > 互动交流 > 一问一答
“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主体是哪个单位?建设主体利用“区域评估”的结论是否需支付费用?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35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答:“区域评估”工作的经费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由各片区管理机构(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具体组织开展。片区没有设立管理机构的,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指定承担该片区“区域评估”工作的负责单位,“区域评估”的结论无偿向片区内建设主体提供,不收取费用。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
太阳城app 网上赌搏平台网址大全 沙巴官网平台 IM体育平台 2026世界杯下注平台